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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inw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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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02
文章: 733
引用:
作者藍色&憂鬱
雲林縣某高中教官,去年六月涉嫌性侵害體育班的男學生,致其身心受創,成績一落千丈,有自殘傾向;該教官十一月申請於今年二月順利退伍,校方三月才通報此案,


不覺得時間點有點巧合嗎?

雖說退伍了 但是案發時間點仍然在當兵 應該用軍法追溯阿
且高中生多半未滿18

現在現役軍人觸犯刑法,都是直接以刑法論處,不會判軍法,
除非軍法有特別規定該罪行,所以還是要報警才能讓檢警偵辦。
舊 2012-07-18, 12:48 PM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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