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ettoday.net/news/20120713/73875.htm
引用:
立委蔡其昌表示,6月26日經濟部發給立法院公文指出,
自101年4月30日起經濟委員會決議台電的退休或五年內即將退休的人員不能轉任子公司董事或其他管理職位。
但很遺憾的,其中附註的不溯及既往,表示在規定日期之前的所有屆臨退休人員一樣可以轉任台電子公司,
坐享高薪。他表示,台電對於這種不合理的現象都無法改革,還有甚麼決心可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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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問過呆電的員工~他們說他們沒月退(也沒優存)...那代表是一次領
一次領的情況下~你還有什麼可以拿來控制他們的東西?
請問這種情況要怎麼溯及既往!?
我拿公務人員退休轉任公法人(或政府補助一半經費的案子)來做例子好了
記得是從2009年年底開始~如果是領月退的~現在是限制成你去公法人上班
你就必需停止領月退
公務人員退休後轉任政府轉投資事業、政府捐助法人機構,停發月退休金
引用:
為杜絕公務人員退休轉任支領雙薪,每年浪費數億公帑之爭議,
銓敘部提出「公務人員退休法修正草案」中,
增列公務人員領受月退休金後再任政府捐助、補助之法人職務或再任政府暨所屬營業、
非營業基金轉投資事業職務,停止領受月退休金之權利;
領一次退休金者,優惠存款也須停止。至於目前已轉任的退休公務員,
一旦修法通過後,銓敘部將予三個月過渡期,讓其思考是否要暫停領月退俸、停止優惠存款,
直到決定離職後,才能恢復原有的退休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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