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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下一個「葉少爺」 酒駕致死刑責最高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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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gasfgasg
*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04
文章: 195
引用:
作者
A級黑豬肉
想太多...
連搶銀行都沒這麼重...
台灣真的是一個很奇怪的地方... 有些時候事情反應出來後才開始加重刑罰。問題是原先的刑罰並不是不重,而是法官常重輕量刑而已。原先像這種案子就可以嚴重到關 7 年的,偏偏要搞到修法後 "最輕 3 年"...
事實上,修法後意義最大的就是"最輕3年"
這代表以後不能緩刑、緩起訴
沒得商量
2012-07-11, 10:38 PM #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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