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ttqqww
動保團體不要只出張嘴
每個成員認養個幾隻帶回家再來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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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現在覺得這種話不要嗆...
海苔那種明擺著來反串的當然不用提
但我認識的人,有些人是真的在做超出自己能力負擔的事
有人自己就開中途從收容所領貓出來
有些有問題沒辦法領養的最後也是自己留下來照顧
甚至有獸醫做到病傷動物死亡不募款沒辦法處理...
反串很討厭,但一碼事歸一碼事...
只要不是無限上綱放大,尊重生命是種美德
至少比那個海濤放死放蛇咬人要正面的多
引用:
作者EAC212
如果說..
各地收容所補獲流浪動物後,
通知並且公告一個月內,請動保團體認養回去,
若無認養就只好安樂死。
而認養回去的貓狗必需做"戶口登記"..
也就是 3年內不定期的持續追蹤,經認養回去有好好照顧,活要見狗(貓)死要見屍,
以避免認養回去後又被野放....
道這樣子做..那些流浪動物可能會得到比較好的照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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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的動保之所以做得這麼爛...雖然這麼舉例不恰當
監獄關出來的受刑人後續治療輔導追蹤這個部分
粗糙糟糕到讓人難以置信,人都尚且如此了,更何況動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