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次淹水,不是水淹過來,是下不去,上次做的工程是防止水淹過來,所以該工程並無不妥。
但是:
內容就不貼了
http://news.chinatimes.com/politics...2061201631.html
問題:
一、水利處長黃治峰調非主管職務:這個處分很重嗎?(新聞:北市工務局調查原因後,由於事證明確,情節嚴重,因此做出嚴厲處分。 )
二、抽水站主管不用負責?
三、張姓技工今年3月由別的抽水站調來,並不熟悉這種「一開、一關」的抽水站壓力箱涵操作:2個多月的時間還不熟悉,抽水站的其他業務很多嗎?比這重要?
其他
鋪路、賠償淹水民眾的費用,誰出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