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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n_akemi
很抱歉!果然記錯...屋頂活載重有最小值限制。(詳見全國法規資料庫)
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
第17條
建築物構造之活載重,因樓地版之用途而不同,不得小於左表所列;不在表列之樓地版用途或使用情形與表列不同,應按實計算,並須詳列於結構計算書中:
樓地版用途類別
一、住宅、旅館客房、病房 --- 二百(公斤/平方公尺)
...(中略)...
八、屋頂露臺之活載重得較室載重每平方公尺減少五十公斤,但供公眾使用人數眾多者,每平方公尺不得少於三百公斤。
第26條
不作用途之屋頂,其水平投影面之活載重每平方公尺不得小於左表列之公斤重量:
平頂水平投影面
20以下 --- 100
20以上至60 --- 80
60以上 --- 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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