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orea2004
是喔,常常看到失控亂甩的yaris跟Altis是假的囉?
上次還看到一台yaris轉彎看也沒很快,就直接翻車了。
真穩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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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不會翻跟摩擦力,重力和正向力力矩有關,而這摩擦力與向心力有關.
速率不大,若轉彎曲率半徑小(曲率大),仍然需要較大的摩擦力提供向心力.
也就是說,不一定要快才會翻車,我能肯定你物理沒唸好.
高速公路沒有曲率太大的彎道,除非碰撞後失控,而碰撞後呢?
是每一台或每一次yaris經過碰撞都會翻車嗎?
而任何一台或任何一次重機經過碰撞,不倒的機率有多高?
這個用膝蓋想就知道的事實,你還想凹?
你是想唬人還是想騙自己?
你不覺得你的立論愈來愈弱了嗎?
引用:
作者orea2004
機率是用車禍/總量數算出來的,不是比數量多少。
你還沒有告訴我,既然機車傷亡率那麼高,怎麼五年來高速公路帶走數百名使用者,
速度也不慢的快速公路道路卻只有一個人摔下護欄而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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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機率算的沒錯啊,機率哪一個高,我不知道,不過你好像很肯定?
來列個式:
假設高速公路五年來所有汽車的總里程(或總車次)為A,死亡數為a(你說的數百個),死亡率為P=a/A;
而快速道路五年來所有大型車的總里程(或總車次)為B,死亡數為1(你說的那一個),死亡率為Q=1/B.
1<a沒錯,問題是A>>B(>>你應該知道意思吧?),請問,你如何確定P>Q?
除非A<aB,才會P>Q.
當A和B的值未確定前,略有數學程度的人保證不敢斷定P>Q,而你卻敢?
依邏輯,我們是不是該得到你數學也很爛的結論?
引用:
作者orea2004
是喔,那上次被統聯撞到的Solio裡面那幾個是怎麼了?
汽車的防護不是超強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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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護強不強是用比的,至少比我們討論的重機強,你敢否認嗎?
麻煩你加油點,愈來愈感到無趣了.
引用:
作者orea2004
你怎麼知道你以後什麼時候要轉帳給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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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笑,要轉帳給哪個人,就去約定可以轉帳給那個人啊!
等等,請問,你不知道[約定轉帳]是怎麼一回事嗎?
引用:
作者orea2004
那你就解釋一下嘛!那我們知道為什麼,汽車防護那麼強,怎麼五年來高速公路帶走
數百名使用者,機車傷亡率那麼高,速度也不慢的快速公路道路卻只有一個人摔下
護欄而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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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再問一次,我就再COPY一次給你看,看來,你是沒招了.
引用:
作者referee_c
用機率算的沒錯啊,機率哪一個高,我不知道,不過你好像很肯定?
來列個式:
假設高速公路五年來所有汽車的總里程(或總車次)為A,死亡數為a(你說的數百個),死亡率為P=a/A;
而快速道路五年來所有大型車的總里程(或總車次)為B,死亡數為1(你說的那一個),死亡率為Q=1/B.
1<a沒錯,問題是A>>B(>>你應該知道意思吧?),請問,你如何確定P>Q?
除非A<aB,才會P>Q.
當A和B的值未確定前,略有數學程度的人保證不敢斷定P>Q,而你卻敢?
依邏輯,我們是不是該得到你數學也很爛的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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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orea2004
好停車有錯嗎?你到了目的地不用煩惱停車問題?
我一直都有強調,車子是否安全不光在車輛本身,駕駛者的行為更重要。
你一直強調會被撞,那是誰的問題,很多時候不是騎機車的人的問題。
還是一樣那個問題,五年來,大型機車在快速道路快速公路被撞了幾次?
至於是不是舒適跟怕不怕日曬與淋這都是個人的選擇。跟要不要上高速公路沒關係。
我想要犧牲舒適性換省油,為什麼不可以?
乘載量高又如何,高速公路上的車尤其是上班日,大部分都是只有駕駛一人。
有沒有必要是看個人,不需要你或是政府來決定。
同樣的用有沒有必要來看,台北市很多都說大眾運輸很方便了,那自己開車
騎車也不是很必要了,是不是都應該禁止?顯然不是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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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車這你不用煩惱,都開車上路了,早就有打算了,停車怎麼會是問題?
就算都沒位置,也還有停車場.
難道你看到有人下高速公路以後,車子停在大馬路中央?
每日一辭,你這才是你的盟友所謂的[杞人憂天].
再者,省油和舒適就是各有優缺點,比這些難分勝負.
而重機上高速公路,有更安全的方式可以取代,因此沒有必要性.
另外,高速公路上,汽車遇到意外和大型重機遇到意外,傷亡程度的差異性一直是我的重點.
所以,不管是誰的問題,問題總是存在,既然存在這種問題,那當然要避免,你總不可能認為意外都不會發生吧?
然後請問,同樣的問題(重機撞幾次...),你要問幾次?
難道真的鬼打牆?自己往上找答案,不貼了.
引用:
作者orea2004
這個某些人就是造成危險的人,既然造成危險的人無法上路。
那馬路上的危險不就降低了?
一直糾結在死傷率高而忽略肇事率是沒有意義的。而且不是只有你跟中華民國政府
知道機車車禍後的死傷率高。比我們重視安全跟實際研究的歐美國家比我們更清楚。
所以人家一直在努力降低事故產生的機會,而不是一直糾結在撞了會不會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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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成危險的不只是特定哪些人,每個人都有危險性.
1到10程度的危險性,要定哪一個程度不該上路,才能達到你需要的危險降低程度?
我們目前定的就是要有有效的駕照,才能上路.
前面我也講過,要把危險程度的標準提高我認同,但那是限制某些危險程度高的人不能上路,而不是限制哪一種交通工具不能上路.
我到底是要講幾次你才聽得懂?
我覺得你根本就是在裝傻打渾仗.
最後,其他國家就不用再講了,前面也不知道講過多少次了.
我們國民的用路習慣,司法制度…..先跟得上人家腳步再來談,我覺得這才是正確的,立足點不對等,講平等,是假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