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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ea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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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Sep 2004
文章: 623
引用:
作者referee_c
[危險性較高]要看怎麼定義,是定義事故率高,還是定義傷亡程度高.
我談的一直都是後者.
所以你講了一堆大家都知道的常識來解釋一般道路的事故率高,和我所表達的完全風馬牛不相及.
這種充版面的壞習慣千萬不要學,會降低你自己討論的水準.

你說的是後者,但我說的是整體。
機車雖然傷亡率高,但事故率較低。
轎車雖然傷亡率低,但事故率有時候反而高於機車。
一加一減其實機車跟小汽車是五十步笑百步。
你也是現在才說你談的是後者,況且我回的內容也不光是給你看。
我認為很多人不知道平面道路之所以比較危險的原因。

引用:
作者referee_c
目前的大型重機才跟得上車流,才沒有速差?
如果你以這點作為開放大型重機的立論基礎,注定是要失敗的.
25年前我騎野狼125,在中港路(或中棲路)路段,時速都能穩定保持在110km/hr.
我知道有快樂表這件事,但是110km/hr不是極速,上高速公路跟上國內限速車流,有如反掌折枝.

速度差包含兩件事,一個是能不能跟上車流,一個是加速能力是否足夠。
野狼125雖然錶上極速可以到110。但需要多久?
一般匝道速限40,但是匝道的加速區不夠讓野狼125從40加速到能跟上主線車流。
另外,當通過雍塞路段要再加速時,野狼125的加速也是不夠,會影響後方車流。
之所以把上高速公路的最低排氣量定在250cc,就是因為250cc只有少數車款
有足夠的加速能力跟穩定性。
而且野狼125跟小綿羊有一樣的問題,太輕!過了一定速度後,穩定性就不足了。

引用:
作者referee_c
至於交通執法的部份,你都知道罰則雖然一大堆,真正落實者寡,你竟能認為大型重機開放後,台灣的警察就能馬上脫胎換骨?
甚至發生事故後,司法者能馬上�**婷ㄢU?

你太樂觀了吧.

這是可以改善的,不是不能改。
而且我說過了,這是司法問題,不是交通問題。
同樣的問題也會發生在大型車跟小型車之間。
司法跟執法問題應該是要求相關單位改善,而不是因為這兩個問題而限制某種車種。
這種思維就跟對岸因為飛車搶案多而禁摩的思維一樣。結果才發現電動車問題更嚴重。
我們一直笑他們怎樣怎樣,結果我們很多人對事情的思考方式並沒贏他們很多。
如果這種做法跟思維是合理的,那麼我想哪天因為警察抓不到歹徒而來限制大家
行動自由也是很合理。

引用:
作者referee_c
不是一定要,這是選擇.
既然同樣可以達到運輸的目的,為什麼要選擇事故傷亡較為嚴重的交通工具,對於騎士本人及事故對象都會有較大負擔的那一種?

那乾脆連平面道路都禁止使用機車好了。大家都來開車。最安全了。

引用:
作者referee_c
前面就講過了,不是事故率的問題,是事故傷亡程度的問題.
你如果還是在講[車禍增加],那麼你就可以省下了,[雞同鴨講]這遊戲你或許喜歡,我可一點興趣都沒有.

然後呢,機車死亡率高,結果五年來,就死一個,還是自己摔下高架橋死的。
也很少聽說有在高速公路道路車禍的。照理講,照大家對大型機車的印象來看,
一年應該也要摔個十來次,死個幾個人才對啊。可是有聽說嘛?這麼好用的題材,
官員媒體怎麼會放過?
那四輪以上車輛呢?傷亡率低?五年來在快速道路、公路上死幾個?車禍幾件?
多到官員不敢拿來當成大型機車上封閉式道路的擋箭牌,因為不堪一擊啊。
舊 2012-05-21, 12:03 AM #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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