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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05
文章: 279
引用:
作者orea2004
如果有人在快速道路上出事,每個跟重機有關的論壇也都會有消息。
喜歡報負面跟聳動消息的新聞台也絕對不會放過。
開放五年來,你有聽過大型重機在快速道路上出事的新聞嘛?

我一直都沒說大型重機在快速道路或公速公路,比較容易發生事故.
我所要表達的是,若在快速道路或公速公路發生程度相當的事故,大型重機騎士的死傷情形必定較為嚴重.

還有,事故率和致死率有沒有比較高我也不清楚,不過由以下連結的報導看來,應該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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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tw.myblog.yahoo.com/jw!w80tN...le?mid=176&sc=1

引用:
事實上,去年十一月份起,開放紅牌重機進入快速道路之後,七個月下來,發生A1類死亡車禍有五件導致五位重型機車不幸罹難,A2類事故81件,受傷人數高達109人,換言之,平均每個月有十六起以上的傷亡事件,平均每兩天,就有一名大型、重型機車駕駛受傷或死亡。


引用:
根據公路總局先前一項統計顯示,全國總共有19185輛550CC以上重型機車,但開放行駛快車道和快速道路以來,違規事件也高達約16065件,幾乎快到平均1台重機就有1件違規的數據。


引用:
重機的重大肇事死亡率也高達近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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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orea2004
並不是拿什麼跟什麼比,只是說明一種不針對問題改善而牽扯
其他問題進來的思考邏輯而已。
如果你覺得這比喻不好,那我也可以換一個。
政府採購上常常出現一些問題而多花錢,或買錯東西。
常常就有人說不要買這些東西就可以拿去補助營養午餐。
但問題是在要不要買嘛?不是吧!問題其實是在公務員花這筆錢的時候有沒有謹慎規劃上才對。
同樣的,機車跟汽車的車禍如果法官不分青紅皂白就把責任歸在汽車駕駛身上。
那這是司法上的問題,而不是汽車機車誰安全,誰會不會違規的問題。
我們要去改善的事情其實是檢察官對於證據證詞的蒐集,還有法官對各種
證據、法條的解釋能力。當然還有法規上的改善。不然永遠會陷入大車...

你所提的問題,當然不是要不要買,而是哪些該買,哪些不該買,該買的怎麼買才恰當?
同樣的,快速道路和高速公路的問題,也不是該不該開放,而是哪些交通工具該開放,哪些交通工具不該開放,該開放的怎麼開放才恰當?
而這正是我們的爭議點,我們不是正在討論嗎?

請問,利用快速道路和高速公路來達成交通運輸的目的,是不是一定要使用大型重機?
如果不是,因開放所需付出的代價是不是值得,一直是我希望大家思考的.

我就由司法上的問題來說明,直接舉個例子,應該可以讓你更容易了解我所要表達的問題.
例如:
今天在快速道路和高速公路,有A,B兩輛汽車發生擦撞,雙雙碰撞護欄,僅車損而無人員傷亡.
若A車駕駛應負事故責任較大,其結果只是多賠些錢罷了.
但若B為大型重機,同樣的事故狀況,B車駕駛非死即傷,A車駕駛所需負的責任則必定更大.
再者,若A車駕駛應負事故責任較小,本來可以獲得較有優勢的賠償,但卻因為B車駕駛傷亡,甚至有可能背上過失致死的刑責,因為A車駕駛只是事故責任較小,並非完全零肇責.

這樣你清楚了嗎?

再強調一次,開放大型重機上快速道路和高速公路所需付出的代價是不是值得,請大家好好思考一下.
 
舊 2012-05-18, 02:18 AM #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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