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referee_c
你不覺得你直接用事故總量和致死人數來比,不太符合科學精神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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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不可能總數量一致
就算大重數量超過汽車,
就變成要比較車流數、平均里程數
這在之前討論普通重機的平面路權就發生過了
在統計數字上作文章的結果就是誰都不能說服對方
固定變因就不相等了,要怎麼科學的比較?
說再多都只是沒根據的假設而已。
既然如此,那就直接看各項條件最接近高速公路行車的快速道路現況即可
這是未經解釋的單純現況數字累計
遠比經統計學修飾過的各種比率可靠
在快速道路上大重的肇事總量、致死人數不就可以直接反應
大重與汽車在高速混流時合理的預估肇事率與致死率?
所以才說,快速道路都沒出現的狀況,
憑什麼換成高速公路就認為出事都是大重的毛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