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strong
Elite Member
 
strong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y 2001
您的住址: Andrew Blake 的攝影棚
文章: 9,201
引用:
作者小建
http://a2.sphotos.ak.fbcdn.net/hphotos-ak-prn1/535809_382425645126458_113310408704651_977434_1998287254_n.jpg

2012年05月09日 / 機車黨小編 - 台北報導

昨日立法院交通委員會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條及第92條修正案,將現行機器腳踏車一詞刪除,改以民間通稱的『機車』作為法規上正式名稱。自此,讓民眾誤以為機車是慢車、交通相關單位沿用多年的機器腳踏車一詞,正式走入歷史。

由葉宜津等22位委員所共同提案,將『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條第8款修正通過如下:『車輛:指非依軌道電力架設,而以原動機行駛之汽車(包括機車)、慢車及其他行駛於道路之動力車輛。』;第92條,亦比照將現行法中有關機器腳踏車均修正為『機車』後,修正通過。

此外,基於節能與環保空污考量下,葉宜津委員亦附帶修正第3條第9款之臨時停車規定,將現行臨時停車需『強制保持引擎未...


機車黨在黨主席英明的領導之下,已進步到能自發「新聞稿」的程度 ...

可喜可賀呀!!
舊 2012-05-10, 09:24 AM #25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strong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