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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正名!廢除機器腳踏車一詞,『機車』族走出私生子命運的第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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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建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00
文章: 7,451
因昨晚葉委員辦公室告知,故修正文章中黃色文字部分:
由葉宜津等22位委員所共同提案,將『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條第8款修正通過如下:『車輛:指非依軌道電力架設,而以原動機行駛之汽車(包括機車)、慢車及其他行駛於道路之動力車輛。』;
其餘包含第92條
及所有相關法規
,亦比照辦理將機器腳踏車一詞修正為『機車』
。
2012-05-10, 09:09 A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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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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