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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小建
http://61.222.185.194/?FID=6&CID=151620
記者許志煌/台北報導
2012/05/09
酒駕罰則再加重!立法院這回三讀通過增訂,凡酒駕者附載未滿十二歲兒童或因而肇事致人受傷者,除處一萬五千元以上六萬元以下罰鍰之外,並吊扣其駕駛執照二年;致人重傷者或死亡者,吊銷其駕駛執照,並不得再考領。
高雄市「葉少爺」開賓士車撞死人毀了兩家庭的酒駕事件,連日來引發社會一片撻伐之聲。對於國內酒駕肇事有升高趨勢,立法院昨(八)日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其中,第三十五條就是衝著酒駕肇事而來,希望能藉由加重罰責對酒駕產生嚇阻作用。
立委葉宜津在院會條文通過三讀之後發言表示,這次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的修正,除了把不合時宜的名詞「機器腳踏車」改為一般社會大眾所認知的「機車」以外,最重要的還是基於最近依然有很多酒駕肇事案件造成社會很大不滿,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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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進步了, 但很可惜的是
無照駕駛有無刑責, 沒有
只有行政裁罰而已...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21條第1項第4款規定:駕駛執照經吊銷、註銷仍駕駛小型車或機器腳踏車,處6千元以上,1萬2千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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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揮所:陣地準備好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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