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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Sep 2004
文章: 623
引用:
作者暴君
法令是死的,判決是活的

判決時要引用那條法令是法官高興來決定的,最有名的就那一句應注意沒注意

若不然,就沒有這麼多恐龍法官上新聞了

綠燈直行撞到闖紅燈結果綠燈輸的都有

法官沒有那麼厲害,法官的工作是看量造雙方提出的證據,
決定引用什麼規定然後做出判決。不是法官想要用哪條就用哪條。
你可以注意看那些撞到別人的人常常都自己說出對不利自己的證詞。
大部分的人都說我沒看到。那基於應注意能注意而未注意的基礎。
你沒看到當然是你的錯。
這時候其實應該說,我有看到,但實在是發生太突然沒辦法迴避。
但其實人緊張的時候常常沒辦法冷靜的思考,所以真會怕這種事,
那應該去買個行車記錄器來裝。
舊 2012-05-07, 02:15 PM #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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