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orea2004
如果機車是在你前面摔倒,你會去撞到,表示你的安全距離不足。
安全距離不足,當然你的反應時間就短。
機車滑倒不會倒下瞬間就停在原地,他會慢慢減速,直到慣性小於摩擦力為止。
這種減速程度比你大腳煞車來的低很多。
如果說大型重機走高速公路問題那麼多,上去必死。
那我想比我們還注重交通安全的先進國家一定會禁止,
絕對不會讓我們重機騎士有爭取上高速公路的參考國家。
也不會讓很多人認為重機上高速公路是理所當然可以靠慮的事情。
再說,你的疑慮在一般道路也會有,在快速道路也會有。
在高速公路會發生的事情,在快速道路也會發生。
但五年下來有誰看過或聽過重機騎士在上面被撞死或自己摔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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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人說重機會天天會有人死,但夜路走多總會碰鬼,汽車有屎,重機不可能就沒有屎吧?
而台灣的民事法判決,常常都是死者為大,不是路權為大
如果今天後方駕駛的駕駛方式一切合乎法規,可是前面或側旁的重機因為"某些意外"而在摔到後方駕駛車前,以致於後方駕駛來不及煞車而壓上去
因為後方駕駛遵守規定且當時擁有絕對路權,因此,除了刑事上後車駕駛無罪,民法上後車駕駛也不必賠償死者家屬一毛錢的話
那我立刻讚成重機上國道
但偏偏台灣就是死者為大,常常不以路權為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