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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Sep 2004
文章: 623
引用:
作者暴君
保險公司就是賺你這種人的錢了
台灣的交通法規不成熟又加上一票恐龍法官,真是雪上加霜
今天在國道你煞車不及,壓死一個騎士了,就算有行車記錄器,判定你刑事上沒有過失
但雖然你沒過夫,可是騎士死了,所以民事上你還是必須擔50%責任
而騎士死了,死人就不必管50%責任了,但活下來的你,仍必須負責那50%給騎士的家屬
而重機騎士本身大多是有錢+青年,考慮到死者的年收入跟剩餘壽命
一判賠下來,恐怕都是八位數跑不掉,所以你剩下來大半人生都得用來還債了
想避免這狀況,你可能必須找保險公司加高保險費,把理賠金額上限提高到八位數
你剩下來的人生才有幸福可言
PS.很多人說機車是弱勢,我只能有空去看一下法院的判決,十件下來有九件是四輪的賠錢,機車還是有機車的好處

我一直覺得很奇怪,都有行車記錄器讓你刑事沒過失,法官要用什麼依據判民事要賠錢?
舊 2012-05-07, 10:30 AM #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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