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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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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473
引用:
作者滄桑悠無愁
立委提案修法版本1 :

酒駕致人於死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1年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

立委提案修法版本2 :

酒駕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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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覺這樣叫重罰嗎 ?

罰則再重,
台灣的法官依然是看背景在審判的不是嗎?
後台越穩的判越輕,
後台穩到動搖不得的就會變成是受害者有罪了......
舊 2012-05-05, 02:18 AM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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