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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劣!酒駕撞到人 駕駛返回再衝撞致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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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rvai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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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04
您的住址: 身處無限車殼地獄 T_T
文章: 473
引用:
作者
滄桑悠無愁
立委提案修法版本1 :
酒駕致人於死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1年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
立委提案修法版本2 :
酒駕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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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覺這樣叫重罰嗎 ?
罰則再重,
台灣的法官依然是看背景在審判的不是嗎?
後台越穩的判越輕,
後台穩到動搖不得的就會變成是受害者有罪了......
2012-05-05, 02:18 AM #
40
forvai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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