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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劣!酒駕撞到人 駕駛返回再衝撞致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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滄桑悠無愁
Golden Member
加入日期: Jul 2001
您的住址: Hsin-Chu / Chung-Li
文章: 3,543
立委提案修法版本1 :
酒駕致人於死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1年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
立委提案修法版本2 :
酒駕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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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覺這樣叫重罰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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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揮所:陣地準備好報告!
2012-05-05, 12:06 A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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滄桑悠無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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