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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rvins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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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Sep 2004
文章: 37
按我國法律子公司最嚴謹的定義當然是持股50%以上,但是特別的狀況,持股比例可以降低,像日本法律,持股1/3就可依法取得經營權。

現在事主是那家品爵汽車,在自己的官網自稱Mazda Taiwan那家,可是百分之百美國福特持股。

話說回來,如果馬自達真的不算福特的子公司,那麼,福特子公司品爵汽車還好意思向馬自達拉關係嗎?

「出去,現在!」講這句的人,究竟是馬自達的人?還是福特的人?或是自稱Mazda Taiwan那家的人?
舊 2012-04-27, 12:49 PM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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