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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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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我也說我不覺得MA哪一等人值得同情,錯是錯在法官的立場應該是要公正而不是
在於要同情或"偏袒"哪一方,就是因為不公正才會容易有賄絡的事件等的發生。
我當然對於MA等的暴行覺得可惡,但法律判決上也不能因為大家覺得可惡就該有
輕重之別吧?這樣的情形很容易會變成以後的刑罰越來越重,因為只要法官在法律
規定的3-5年徒刑中選擇判3年可能就會被罵成恐龍法官,於是以後都只判5年,立
委修法也都從重修法。
再者,媒體之前也是一面倒的打MA,這件事情網友發言有哪一位是真的整篇起訴文
一字一句的全部看過且理解(本人對於法律的文言文一向不擅長,我也沒時間去看),
既然是這樣的話,大家都是只單憑媒體報導所述,誰知道媒體有沒有加油添醋,何況
這本來就是台灣媒體最擅長的事情。
您不用幫本人的發言標記紅字,我從頭到尾都不覺得MA值得同情,只是在法律的觀
點上來看,偏袒任何一方都不是檢察官與法官所該做的事情。特別在於檢察官,很多
恐龍法官的造成,別忘記發起起訴的是檢方,這才是最大的問題,而民眾只看判決的
法官,卻不知當初起訴時的檢方搞不好就是用莫名其妙或是不成立的法條來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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