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deerman
司法已死,
身為司法人員不同情被害者反而同情加害者,
真不知該說什麼?
今天是被害者命大沒死,
只差一點7天後才能回家,
如果有人為女友拿刀拿槍,槍殺人這種也要同情嗎?
所以法律是保護懂法律跟有錢的人,
現在要像包青天那種依法辦案的已經很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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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這樣的想法也是錯的吧!一個法治國家應該是要依法辦案與判決才對,不然為啥
不能同情加害人而要同情被害人?
如果今天某案件的情況是老婆長期被失業又酗酒愛賭博且吸毒的老公於酒後家暴,
於某次被打之後抵抗但將老公殺死,照這樣來看,被害者就值得同情?
雖然說法律不脫離情與理,我也不覺得這案子檢察官同情友寄是正確的,如果事實
真的是照新聞所說的描述那樣(很多新聞很喜歡加油添醋),但如果是因為同情被害
人而加重其刑的狀況,我覺得是需要依照情況斟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