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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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42wood
死的人已經死了
判一個死刑也救不回已經死去的人,而且多死了一個人。
在這個邏輯上,死刑就漸漸減少了。
被害者應該多爭取民事上的賠償。
有拿不到錢的機率,但是加害人一輩子就背負著債務。
如果被害人家屬真真不爽,那就去殺加害人或親屬來報仇,反正也不會被判死刑。一報還一報。
請求司法正義是搞錯司法的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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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這位大哥你是癈死團體的嗎
受害者可是還有一個老婆跟剛出生3個月的女兒啊
你覺得兇手這種會當著人家妻兒面前殺人跟搶劫的爛人,能對這種爛人爭取到什麼民事上的賠償?
這爛人可是又再次搶劫銀樓才被比對出這起強盗殺人案,一輩子背債務對這種人有什麼影響?
更何況台灣的無期徒刑還是假的無期徒刑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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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42wood
自己的親屬被害
你不滿司法的判決
又不敢自己去報仇
就縮頭當烏龜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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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被害者的老婆應該再去犯法報仇然後被關,丟下自己3個月大的女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