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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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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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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42wood
死的人已經死了
判一個死刑也救不回已經死去的人,而且多死了一個人。
在這個邏輯上,死刑就漸漸減少了。
被害者應該多爭取民事上的賠償。
有拿不到錢的機率,但是加害人一輩子就背負著債務。
如果被害人家屬真真不爽,那就去殺加害人或親屬來報仇,反正也不會被判死刑。一報還一報。
請求司法正義是搞錯司法的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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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
我不這麼認為
這樣只會讓其他想殺人罪犯想說
我先殺 17 刀,不痛不癢的
再來一刀致命
反正有先例
我也不會被判死刑
我覺得這樣不好
我一直覺得 亂世用重典
多死一個壞人又如何?
在這亂世,你還希望怎麼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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