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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nchen_1226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Jun 2010
文章: 333
引用:
作者42wood
死的人已經死了

判一個死刑也救不回已經死去的人,而且多死了一個人。

在這個邏輯上,死刑就漸漸減少了。

被害者應該多爭取民事上的賠償。

有拿不到錢的機率,但是加害人一輩子就背負著債務。

如果被害人家屬真真不爽,那就去殺加害人或親屬來報仇,反正也不會被判死刑。一報還一報。

請求司法正義是搞錯司法的用意。



我不這麼認為
這樣只會讓其他想殺人罪犯想說
我先殺 17 刀,不痛不癢的
再來一刀致命
反正有先例
我也不會被判死刑

我覺得這樣不好

我一直覺得 亂世用重典

多死一個壞人又如何?
在這亂世,你還希望怎麼樣?
舊 2012-03-05, 12:14 PM #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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