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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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s2588s
不認同這樣的觀念.
死一個人如果死的是該死的人那才是功德.
民事賠償?
以現在的政策搞下去
最後不都是你我的納稅錢在賠
他殺人.你我賠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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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念錯很大...
民事賠償,是「犯錯的一方付出鉅額賠款」
跟政府無關。
行政賠償,才是「政府犯錯,付出賠款」
當然有時,政府跟人民也會有民事糾紛,如簽約買賣,結果出了糾紛,
那此時打的是「民事賠償官司」,政府出錢。
這是法律本身定義的性質,要一下分清楚的確不容易,
但這件案件當事人雙方都沒有政府單位,是不可能賠款還叫政府出錢的。
不要亂說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