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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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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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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42wood
死的人已經死了
判一個死刑也救不回已經死去的人,而且多死了一個人。
在這個邏輯上,死刑就漸漸減少了。
被害者應該多爭取民事上的賠償。
有拿不到錢的機率,但是加害人一輩子就背負著債務。
如果被害人家屬真真不爽,那就去殺加害人或親屬來報仇,反正也不會被判死刑。一報還一報。
請求司法正義是搞錯司法的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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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認同這樣的觀念.
死一個人如果死的是該死的人那才是功德.
民事賠償?
以現在的政策搞下去
最後不都是你我的納稅錢在賠
他殺人.你我賠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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