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s2588s
Senior Member
 
s2588s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Nov 2003
您的住址: ROC
文章: 1,204
引用:
作者42wood
死的人已經死了
判一個死刑也救不回已經死去的人,而且多死了一個人。
在這個邏輯上,死刑就漸漸減少了。
被害者應該多爭取民事上的賠償。
有拿不到錢的機率,但是加害人一輩子就背負著債務。
如果被害人家屬真真不爽,那就去殺加害人或親屬來報仇,反正也不會被判死刑。一報還一報。
請求司法正義是搞錯司法的用意。


不認同這樣的觀念.
死一個人如果死的是該死的人那才是功德.
民事賠償?
以現在的政策搞下去
最後不都是你我的納稅錢在賠
他殺人.你我賠錢..
 
__________________
期待入手
Nikkor-N Auto 28mm F2 AI改
Leica 50mm f/1.0 NOCTILUX-M 莫名其妙入手
舊 2012-03-04, 11:25 AM #12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s2588s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