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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dyf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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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11
文章: 62
「十八刀,但僅一刀傷在致命部位,顯見最初並無致被害人於死的想法。」
被殺的人是木頭不會閃躲嗎?
十七刀沒砍到致命部位應該是被害者自己閃躲的結果吧?
除非現場有清晰的錄影可以佐證,
法官這個自由心證也未免太不合人情了。
舊 2012-03-04, 09:54 AM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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