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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mmy
*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01
文章: 1,933
引用:
作者lompt
兩種情況
一是對向交通量大
二是跨越禁行機車
所以我才說對向車道有一線道沒有機車停等區
下面那張比較清楚

待轉有方便也有不方便
就算很在乎時間也不一定有虧多少啦

事實上 如果真有錯誤或是不合理
找當地議員民代或是直接找交通局申請覆核是比較有效的
我自己就是這樣做的

都是從同一線車道出去的,何來汽車過得去,機車就過不去?都只有一線道了,那來禁行機車可以跨?

桃園縣政府目前還處於否認99條的狀態,要他們認錯?
舊 2012-01-05, 10:42 PM #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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