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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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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小建
每個人民百來就有選擇自己交通工具的權利,平等更是國家施政上的重要原則!
請參考行政程序法第6條.

現況您根本沒用心瞭解... 現實狀況與目前的不合理,我都寫在這了(包含所有確切官方數據與佐證)。有心瞭解這個交通弊端,希望請先看過再做評論...

https://www.facebook.com/note.php?n...295792963789727


交通工具 也要受【行政程序法】來規範?

你已享有選擇交通工具的自由,

不代表每一種交通工具都規定要有相同的路權。

跟一個老是搞不清邏輯的黨主席,追隨者更是盲從!!
 
舊 2012-01-05, 02:45 PM #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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