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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rong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y 2001
您的住址: Andrew Blake 的攝影棚
文章: 9,201
引用:
作者semmy
依照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9條的規定
在未劃分快慢車道之道路,應在最外側二車道行駛;單行道應在最左、右側車道行駛

就是說第一篇的圖片中的最外側兩車道,也就是兩條快車道,機車都可以行駛,你同不同意?
既然法條上說是二車道,那麼第二條車道寫著禁行機車符合規定嗎?

我們現在談的可都是政府中央部門法規內的條文、宣導內容喔!


你自己引用法規條文的橘色部分,剛好可以解釋你的謬誤 ...

此謂:「自打嘴巴」是也!!

此一條文內容不能拿來一體適用,使用前請小心確認!!

PS, 樓上的樓主竟然連這一點錯誤都沒警覺 ...
 
舊 2012-01-05, 11:45 AM #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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