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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mm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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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Sep 2001
文章: 1,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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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strong
法規本來就明定機車騎士可以行駛部分外側快車道,

何來承不承認的問題???

言語上吃豆腐,

對於「說服」這件事並無多大幫助!!

依照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9條的規定
在未劃分快慢車道之道路,應在最外側二車道行駛;單行道應在最左、右側車道行駛

就是說第一篇的圖片中的最外側兩車道,也就是兩條快車道,機車都可以行駛,你同不同意?
既然法條上說是二車道,那麼第二條車道寫著禁行機車符合規定嗎?

我們現在談的可都是政府中央部門法規內的條文、宣導內容喔!
舊 2012-01-05, 11:21 AM #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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