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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mm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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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Sep 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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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面一篇重點標錯行了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九十九條
機器腳踏車行駛之車道,應依標誌或標線之規定行駛;無標誌或標線者,依下列規定行駛:
一、在未劃分快慢車道之道路,應在最外側二車道行駛;單行道應在最左、右側車道行駛。
二、在已劃分快慢車道之道路,雙向道路應在最外側快車道及慢車道行駛;單行道道路應在慢車道及與慢車道相鄰之快車道行駛。

依照標誌、標線行駛沒錯,所以第三線車道機車不可以進去。但現下可行駛的車道,比無標誌、標線時還少,各位不覺得很可笑嗎?
舊 2012-01-04, 04:45 PM #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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