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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mm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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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Sep 2001
文章: 1,933
引用:
作者jphuang
舉雙手大聲說贊成把快車道還給機車族。

不過,可不可以請機車族把慢車道還給自行車一族。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5條 
四輪以上汽車在劃有快慢車道分隔線之道路行駛,除起駛、準備轉彎、準備停車或臨時停車,不得行駛慢車道。但設有快慢車道分隔島之道路不在此限。  

依現行法律,機車是可以全程使用慢車道的,你該問的是,汽車肯不肯還給兩輪車輛該有的該有的車道?

另外,不知道你有看過交通部的公路路線設計規範?在第24頁有一張公路斷面構成要素參考圖,有提到自行車道該設在什麼地方,你可以參考看看
http://www.motc.gov.tw/motchypage/r...04141020251.doc


看到圖不要覺得意外,就是人行道外側與路邊停車格中間
引用:
作者漲 停
這是一個好政策 , 我也支持 .

只是現階段政府的心態 , 恐怕自行車族的地位還比機車族高了點 ,
你們有好多條自行車專用道 , 全台灣恐怕找不到幾條 機車"專用道"

桃園縣有一條自行車優先道,就是將原有的機車優先道修改地上的標誌而成的,就在高鐵站區的青埔路一段、二段
 
舊 2012-01-04, 12:15 PM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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