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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mm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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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Sep 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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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樓主的看法,這是一條二快一慢的馬路,不過檢視對向車道、前後段路口後,我個人是認為這是一條只有二快,也就是只有二條快車道,沒有慢車道存在的馬路。這種馬路在桃園縣非常多,幾乎所有一般道路都是

不過依照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99 條的規定,
機器腳踏車行駛之車道,應依標誌或標線之規定行駛;無標誌或標線者,依下列規定行駛:
一、在未劃分快慢車道之道路,應在最外側二車道行駛;單行道應在最左、右側車道行駛。
二、在已劃分快慢車道之道路,雙向道路應在最外側快車道及慢車道行駛;單行道道路應在慢車道及與慢車道相鄰之快車道行駛。

明顯地,桃園縣交通局並未依照99條的規定繪製車道標誌,反將機車該有的第二線車道給汙去了,逼得大家在依法不需要待轉的地方做了待轉的動作,也付出了不該付出的罰金
舊 2012-01-03, 10:17 PM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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