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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xxxxxxtsai


救護車翻致病患死 司機判4月

中央社中央社 – 2011年11月24日 下午10:44
(中央社記者黃意涵台北24日電)58歲鍾姓救護車駕駛載送病患行經桃園某交叉路口時,與小貨車相撞後翻覆,病患心肌梗塞發作,送醫不治。台灣高等法院依過失致死罪判鍾4月徒刑,得易科罰金。

根據高院今天公布的判決,任職於桃園長庚護理之家救護車駕駛的鍾姓男子,民國96年11月間載送病患行經桃園某交叉路口時,與駕駛小貨車的宋姓駕駛相撞翻覆,導致病患急性心肌梗塞發作,送醫不治。

法院一審認定鍾男執行緊急救護任務時有開警示燈及警鳴器,不受行車速度及號誌的限制,經過該交叉路口時也已減速慢行,又當時沒有足夠的時間反應煞停或閃避,認為他無過失,判他無罪。

高院認為鍾男在交叉路口面對紅燈時,應能預見側向會有行進的其他車輛,因此是鍾男疏忽。審酌他是為了...


高院認為鍾男在交叉路口面對紅燈時,應能預見側向會有行進的其他車輛
為何不是預見其他車輛遇救護車時會禮讓?

這案子很複雜嗎?要審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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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都知道,這個問題,大家都非常的關切。本人,也非常的關切。
我們已經聯絡,會同了所有的專家、學者,一定要研究、擬定出一個,非常妥善合適的,辦法和措施出來。
相信大家都會得到一個非常圓滿而完美的結果和結局。
~這一夜,誰來說相聲?語言的藝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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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11-11-25, 01:21 AM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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