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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查司法院法學資料索引,近幾年鳥人告人的案子除了一件一審駁回二審判賠30k,一件一審判賠3k二審判賠25k,一件一審判賠50k,一件50k和解外,其他的都駁回,至於鳥人自己也是官司未了,4年前台北地檢署告鳥人誣告的案子,雖然隔年上訴高院判無罪,但是到了今年,檢察官還是持續上訴
鳥人的行徑為大多數人所不能接受,但是討論時請謹守分寸,由小弟的庭審過程不難發現鳥人真正的目的,畢竟大多數人不像小弟走法院像過自家門一樣頻繁,一旦官司纏身往往勞心費神
上民事法庭記的不要不到,畢竟民事不是刑事,法官的責任是依雙方陳述跟提交證據判決,即使唯一出庭一方所說的是鬼扯淡,依法法官也必須採用,前面那件一審判賠50k的就是因為人在國外,又未委託代理人出庭,法官只能依鳥人一方說辭審判,如果本人有事不能出庭,除了本人要向法院請假,最好能委託代理人出庭辯論或是事先提交答辯書,答辯書最少一式三份,可以事先交由法院文書科收件或開庭時當庭遞交,三份是法院一份,對造雙方各一份,格式可以上網找,舉證盡可能詳實,還有簡易庭每庭排定時間往往只有10分鐘,法官也沒那麼多時間聽雙方長篇大論,更何況一般人還是少進法院,當庭辯論常常不知所措,最好事先備妥答辯書,除了可以逐項分析舉證外,參考其他人的判決書,法官對雙方辯論內容的採用往往以答辯書跟起訴書內容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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