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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ld2ch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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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06
文章: 150
被鳥人告妨害名譽侵權,一審原告之訴駁回

為了避免有網友因這類事情再被鳥人告上法院,小弟重申小弟是被鳥人告,鳥人姓鳥名人,任何影射猜測指稱鳥人還有其他姓名身份的說法,小弟將不承認也不否認,一旦有網友硬要指鳥人就是某某人,跟小弟都無關

這場官司總共開了4庭,前後歷時6個月,算是創下這類簡易案件的新紀錄

第一庭法官只問了原告何時發現事實,再問小弟對原告訴狀所寫有無異議,2造回答後法官再問系爭文字是否移除,小弟回答該文章已移除,法官就宣佈就休庭,各自離去

第二庭法官要原告陳述妨害名譽事實為何,等鳥人把他訴狀上那一長串唸完,法官立刻訓了鳥人一頓,你的起訴書對事因都是短短節錄幾個字,然後就點點點,這樣是剪貼拼裝證據,又問小弟如何舉證沒有妨害名譽事實,小弟回答如原告起訴書第幾頁第幾行所述,法官立刻回應這是你要自己準備而不是我去翻,立刻宣佈1個月後再開庭

第三庭法官先就原告提出3項要求(聯合報全版道歉啟事,移除系爭網頁,金錢賠償)問原告是否都必須執行,鳥人回答聯合報全版道歉啟事可以不要,法官問雙方是否願意和解,由被告在這個網站上公開道歉表示歉意就好,鳥人開始灰小弟用x棍形容他已經造成極大的精神傷害,而且以他鳥人崇高的社會地位,這2個字造成他重大的有形無形損失,一定要讓被告付出金錢損失才能收到懲罰效果,法官問鳥人就這個案子開價200k會不會太高,而且被告也不像是蓄意誹謗,只是討論中用這2個字形容,鳥人降價一半,法官就問由被告在這個網站上公開道歉並且提供一些金錢補償,不是賠償,雙方就此和解,一開始鳥人還要求依他的起訴書附件另案判決影本要求80k,法官問小弟10k和解願不願意,法官還強調他這個月就要調走,如果這庭雙方沒有和解,他也不會判決,交由下一位法官審判,結果就不一定有利於哪一方,這時鳥人願意接受10k價格,法官要小弟先離庭考慮一下,等下一場再進庭,小弟一進庭立刻回答交付判決,於是法官宣佈休庭

第四庭法官先問雙方是否有意見陳述,鳥人又開始唸他那篇起訴書,強調被告行為造成他多大的痛苦多大的損失,小弟等鳥人灰完立刻提出一份判決書影本,陳述鳥人第一次開庭時說他98年7月底發現小弟的po文,可是依這份判決書影本這一系列討論串鳥人在該年1月17日就已知曉並對台中鄭先生提出刑事訴訟,可見鳥人陳述不實,這時鳥人臉色大變,法官問小弟是對時效提出抗辯嗎,小弟答對時效跟事實提出抗辯,法官看完證據後說以這份判決書來說原告提告民事尚未超過2年追訴期,再對鳥人說,我看過你的其他案件也是有輸有贏(其實是輸多贏少),雙方還是和解,由被告在這個網站公開道歉並且提供一些金錢賠償,並問鳥人多少可以接受,鳥人答60k,法官就說這樣子未免太多,5,6k能不能接受,鳥人就說這樣子連成本都不夠,並以起訴書附件板橋陳小姐案子判決書說這件說我x棍都判30k了,法官立刻給他打槍,陳小姐這件案子可說是專篇論述批評鳥人行為,跟小弟只是討論中提到這2個字完全不同,判決要依全部事實而不是斷章取義,鳥人繼續灰這2個字就造成他很大的精神損害了,法官再問小弟能不能接受和解,小弟答在這個網站公開道歉沒問題,和解金額2k以下可以接受,於是法官問雙方既然沒有共識就要用判決的了,雙方都說沒問題,法官當場宣佈10月初宣判

上星期收到判決書,當然結果如預期中駁回原告之訴
     
      
舊 2011-11-07, 02:45 PM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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