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sutl
美國台灣的總統制,有總統權力過大,總統所屬政黨專權的問題。
歐日的內閣制,每個民代所代表的選民基礎都太小,變成多數黨內部的權力分贓。
所以我覺得內閣制應該改變,變成全國選區制。
例如每年選出40位立委,立委每次在立院投票時,不是一個立委一票,而是該立委的當選票數,這樣立委大小就會有明顯差別。
這樣高票數立委可以參選首相或部長,其他中低票數立委只能投票。
這樣的設計可以避免總統過大,與立委過小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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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看前篇,偶本想問:
『一人獨大』是否容易被『摸頭』....??
不同得票率當選的立委,其各自所能具有的『票數比例』為何....??
引用:
作者sutl
那他就會擁有總統級的權力,因為他手上的票數可以讓任何立委當部長。
不過其實不會,因為我說立委是年年選,任期四年。(一年40位,所以共160位立委)
所以就算是某一年的過半票數立委,總票數也不過比1/8多一點。
至於偏遠鄉鎮,現在的制度還是很邊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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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看後篇,又想請問:
除了國家每年選舉開銷外....(大幅提高)
不同年(期)當選立委,其各自所能具有的『票數比例』又該如何分配....??
PS:
您的想法&用意,似乎不錯....只可惜,真要實行(複雜度)困難度∼似乎粉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