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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El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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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04
您的住址: 蓋幫~龍發堂~狐塚
文章: 129
引用:
作者Rainwen
或許可以立法要求同類型的行業要強制成立總工會,經費每月從勞工薪資或勞保提撥部分,
用來支應罷工時的生活費及法律訴訟費,資方有任何影響勞工權益的措施也要先跟工會協調,
否則就違法。

不然就所有勞工成立總工會也行,經費就拿勞委會的經費吧.......

引用:
作者養企鵝
你在作夢~~~~~~~~~~

偶也來做一下夢好了....
『勞委會主委』等,重要決策人員∼
一律財產託管&一概由勞工直接投票選出(類似立委選舉)
→並且:組立全國總工會(所有相關資金∼由國家預算編列)
勞委會重要決策人員競選資格:
限勞保年資10年以上&九親以內不具雇主or股東等身份....

PS:
呼籲:此一目標達成前,爾後任何大選,未將此列入政策之候選人∼一概讓他落選.... r2
 
__________________

至理名言:『因為自卑∼故而自大』
同理可推:無智→傲慢;無仁→朋黨;無勇→殘暴;無德→虛偽;無恥→炫耀;....
證明:當偶推論出以上這些關聯時,就代表偶是『全無是處∼嘴炮無敵』....
r2
舊 2011-11-04, 10:53 AM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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