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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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pompom
有市長信箱  應該有單位會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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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不是在台北市的話,請問除了市長信箱,還有什麼專業的管道可以投訴?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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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n_akemi
消防法第六條第一項所提之"應有消防安全設備之建築物",可詳見"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十二條。 集合住宅檢修申報應依照"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檢修與申報作業基準"進行辦理。 消防設備疑似有不合規定請向轄區消防單位檢舉。不過...因為這會牽扯到不實檢修申報的問題,建議您先開始收集相關證明文件。
消防單位說黑不黑,說不黑...還真有不少不肖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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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那請問哪裡可以查詢到完整的消防相關條文,我想小弟自己也該好好做個功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