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
:
[請益]有關於消防相關的法規
瀏覽單個文章
n_akemi
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03
您的住址: Earth
文章: 916
消防法第六條第一項所提之"應有消防安全設備之建築物",可詳見"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十二條。
集合住宅檢修申報應依照"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檢修與申報作業基準"進行辦理。
消防設備疑似有不合規定請向轄區消防單位檢舉。
不過...因為這會牽扯到不實檢修申報的問題,建議您先開始收集相關證明文件。
消防單位說黑不黑,說不黑...還真有不少不肖人員。
2011-10-31, 04:01 AM #
4
n_akemi
瀏覽公開訊息
傳送私人訊息給n_akemi
查詢n_akemi發表的更多文章
增加 n_akemi 到好友清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