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爸爸
*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11
文章: 2
引用:
作者skuruto
只是把可能的弊端說出來罷了,就像是挖馬路一樣。台灣這麼先進的國家連馬路都做不好?
利益交換那來的證據?我用一顆雞蛋去換十斤牛肉,能抓到嗎?而且有誰會抓啊?監察院?

闖紅燈有警察抓,那些官又有那些人監察?還是官啊!

一碼歸一碼。

反正若不幸到時人家認真起來,請律師告你,你就這樣和法官說,看法官要不要站在你那邊,那也關係到你要不要付 N萬元的名譽賠償。

其實光是跑法院就煩死你。
舊 2011-10-02, 12:04 PM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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爸爸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