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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uinousdeity
*停權中*
 
ruinousdeity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ul 2004
您的住址: 一立方公尺的香格里拉
文章: 617
引用:
作者泛黃的老照片
樓主先去回應下午的那篇選擇權的文章好嗎 ?
我先幫你把連結找出來了
http://forum.pcdvd.com.tw/showthrea...82&page=1&pp=10

還有這篇嘴巴上講PC差異實際上自己不寫程式
還要炮IPAD只有娛樂跟潮...
http://forum.pcdvd.com.tw/showthrea...t=942575&page=5
樓主開了3樓,挨炮率100%
專門註冊來這胡說八道的
一般的情況下不能直接引用憲法來主張自己權利都不曉得

順道提醒樓主一下,蘋果跟APP設計者之間權利義務的依據
是兩造之間簽訂的契約,這部分沒記錯應該是受聯邦的電子商務法管轄
舊 2011-09-24, 12:57 AM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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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uinousdeity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