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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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jean2005
請子在看不懂底下這段內容意思
領有租金補貼的中低收入家庭,常面臨房東因不想揭露收入而繳稅,所以拒絕出租的困境。經建會主委劉憶如指出,會中,五都代表多希望除了租金補貼外,也能給予房東優惠,讓這些中低收入家庭更容易租到房子,經建會沒有預設立場,就請內政部再召開會議討論可行性。
房東因不想揭露收入而繳稅,所以拒絕出租的困境
這話實在很奇怪,除非繳的稅比出租收入的房租還高
稅再高也不可能高過房租吧,看了一頭霧水
哪有可能因為怕繳稅而不願意出租房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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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應該是說: 符合租金補貼的中低收入家庭,因為要申請補助.
申請文件中必須附有租屋合約或房東租屋的報稅資料等....
所以房東當然不願意囉!租賃所得10%是每個月要繳的.
每年綜合所得申報的時候還有可能要繳更多的稅.
這樣有誰會願意呢?
如果強制課稅恐怕這些都會變成消費者這來買單.某家豆漿店不就是眼睜睜的例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