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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5
文章: 279
論點一再重複,似乎已經沒有再繼續下去的意義.



引用:
作者n_akemi
那也得能鑽到車陣最前面吧?
同向直線道路上沒有車種是優先的...只有誰車速比較快跟誰停的比較前面而已。

引用:
作者orea2004
這優勢並不適合於規定的。

引用:
作者orea2004
這就是矛盾的地方,規定禁止同車道超車,但是規劃一個要違規同車道超車才能用到的區域給機車.....

規定是這樣,但實際上,機車到達機車停等區的事實,並不會因此被開違規罰單.
事實上的確佔了優勢.



引用:
作者orea2004
這並不是給機車的特權,而是考量效率的結果。官員認為機車輕巧起步較快,
所以讓機車可以到前面等。避免起步較慢的轎車浪費綠燈時間。
這樣對大家都好。

對大家都好我知道,大家都知道,而且這篇討論,我也提過兩次了.
但是,不可否認的,機車事實上的確佔了優勢.

機車已經比汽車有了這個道路使用上的優勢(其他例如:停車方便..等),又不需繳牌照稅,路權又要比照汽車,這........過分了點吧.





引用:
作者orea2004
牌照稅的確不公平也不合時宜。
牌照稅的高低的依據是車重,越重的車如果馬力也比較大對道路耗損跟空間佔用都比較大,
以前普遍認為排氣量越大的車會越重,但現在科技進步,這個已經不是絕對的了。
而且套用在機車更顯得不合實際狀況。現在應該改用重量或馬力課稅。

不管怎麼徵牌照稅都行,公平就沒話講.
我覺得機車繳牌照稅了,爭路權才師出有名,所以才建議機車黨列入訴求,但是機車黨黨主席似乎故意視而不見.




這篇暫時我就到此為止,如果像這樣一再跳針,沒有新論點,應該也沒有回應的必要了.
舊 2011-08-11, 08:19 PM #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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