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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05
文章: 279
引用:
作者EAC212
我覺的你完全失焦了,
01又不是制定規章的人,
他只是解釋一種理解方式,你當然可以不能理解,
但是連發數篇追著他問稅徵依據,顯的就有點無理取鬧了。
話說回來..
黨主席也沒繼續關心本篇了呀..

發覺 .人在氣憤時,
東西南北是搞不清楚的...

他說得好像機車不繳牌照稅,理所當然的很.
我也只是讓他認清事實而已,何來失焦之說?

還有,誰氣憤了?
舊 2011-08-10, 03:06 AM #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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