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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坑錢路口!依燈號行進,騎士吃$1800罰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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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M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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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11
文章: 65
引用:
作者
superhan
最後一句可能偏激點
我承認
但是我其他說的有錯誤嗎?
"又來了"就可以打發掉?
另外,我是公車族不是機車族,我只是把不合理的地方提出疑問
我又沒說你講的那些是錯的...
況且我說又來了,請去查查跟機車有關的文章,哪一篇沒有變成不同族群間的論戰?
我不是要來打發甚麼東西,我僅僅只是覺得,交通問題不要每次都要先畫線,然後拿石頭丟來丟去
2011-08-09, 03:52 PM #
69
BM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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