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者升龍霸
刑求對我們的「法律」來說是有空間的,並不是絕對違法的,因為只有違憲才叫真違法。
事實上,我們的憲法對於罪犯的觀念是完全不同於西方的。
因為我們的憲法是根據孫中山先生的思想在設計的,而孫中山先生的人權思想,是提倡
所謂的革命民權說的,所謂的革命民權,強調的是要付出義務,才能享受權利,無付出
義務就無人權,而這也用以反對西方無義務的天賦人權思想的。
也因根據此一想法,所以我們的憲法才會有規定什麼可以做,什麼又可以限制人權的法
規來。
因此我們是反對天賦人權思想的,所以那種人權不應被法律剝奪的觀念,根本上就是
違反我們的憲法精神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