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Master Member
|
我真是豬八戒照鏡子-裡外不是人啊,講個幾句就讓諸公口誅筆伐的,真是何苦來哉。
在法律上,我已經承認刑求是違法的了,這點沒有問題吧。
但在公眾的情感面上,如果德國那個綁票犯在嚴刑拷打之後,讓警方救出奄奄一息的小孩子,那將會是多麼美好的一件事啊,我相信那時的喝釆聲,絕對會壓倒性地蓋過非法的手段之爭議。
人都是有情感的,有些情感在很多時候不是單純就會被「制度」完全壓制的下去的,不然怎麼還那麼多知法犯法的人你說是吧。這個現象很奇怪嗎?我相信上面的預測不會太離譜失準,而且也無關是非對錯。
但令人洩氣的是--那傢伙早就撕票了,後面作了都是無用功,我們說也是白說。
當然,我們也希望執法的人盡量不要帶入個人的情感,不過訂定與執行法律的人或許偶而也該想一想--那種境界幾乎是不可能達到的。
附帶一提,抨擊我的朋友知道我在說哪件案子嗎?在前面幾頁,有空不妨去看一看。
__________________
簽名檔真是礙眼…還是讓版面乾淨點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