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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576910
看來看去,台灣的人權主義者
站在犯罪者那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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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沒有站在犯罪者那邊
我絕對認定要把犯罪的人繩之以法, 但過程絕對要公開合理, 不容許有先射箭再畫靶的狀況
江國慶, 王迎先的案例, 難道還不足以證明不受管制的權力多可惡嗎
拿幾天前的陸正案好了~~ 其中一則新聞讓我很注意, 某個二審法官出來講話了, 他認定兇嫌就是兇手; 為什麼? 因為兇嫌曾經去陸正靈堂下跪過, 而且也有人指認他... 我想問, 這樣邏輯怎會令人心服? 別忘了, 江國慶就被騙去下跪, 有人指認也絕對不是很充分的證據...
如果說陸正案的法官就是一這樣的邏輯審判, 難怪會延宕如此之久; 看起來就是沒有明確證據... 死者的家屬, 一定是希望有人被槍斃來償命的; 問題是, 你抓到兇嫌了, 證據看來有是有爭議的(就像蘇建和案), 那該怎麼辦?
我不太贊成死刑; 但殺人償命, 也說的過去~~ 但要殺對人, 這是我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