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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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惡蟲
這就是毒樹果實會誕生的原因了。
法界根本否定刑求的正當性,根本不容許刑求的存在,所以不單單是刑求的自白被否定,連刑求後所得到的一切證據都被否定,全部都無證據能力,不能當做證據。國外有人稱為「隱形的證據」,就是指這證據雖實際上存在,但在法院中根本不能被看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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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求的自白是可以被否認的,因為自白和刑求是有因果關係的,但被害人和爆裂物,
卻和刑求沒有因果關係,因為刑求不會無中生有出個被害人和爆裂物,所以這樣的
證據是可以當證據的,而不受刑求的影響。
不過感覺上滿多律師常利用這種混淆性的觀念在誤導法院的判決,當用所謂自白是被
逼供的,所以任何犯罪物證都是不可以當證據,但事實上這在台灣是不可行的,因為
台灣的法官還是要看,其是不是和被逼供的自白有無關係性,並不是你說的那樣的。